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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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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雇主辦理申請外國人前之國內招募(申請求才證明書)

申辦項目

辦理外國人轉換雇主或工作

業務介紹

受聘僱之外國人有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船舶被扣押沉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得由該外國人或原雇主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轉換雇主或工作,本中心將於中央主管機關審核符合後協助辦理轉換作業。

申辦對象

符合承接聘僱外國人之雇主。

申辦方式

1. 申請轉出外國人者,請自行於「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登入資料。
2. 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及 特許事業許可證影本。但依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證或
  特許事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
  三、申請月前二個月往前推算一年之僱用勞工保險投保人數明細表
  正本。但申請接續聘僱海洋漁撈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及
  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四、符合第六條接續聘僱外國人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
  五、求才證明書正本。但申請接續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六、外國人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
  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聘僱許可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開具之
  證明文件。
  八、雇主持招募許可函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免附前項第二款、
  第三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文件。

相關法規

就業服務法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

申辦地點

  1. 板橋就業服務站:洽詢電話:02-29598856-7
  2. 新店就業服務站:洽詢電話:02-89111750
  3. 三重就業服務站:洽詢電話:02-29767157-8
  4. 基隆就業服務站:洽詢電話:02-24225263-4
  5. 羅東就業服務站:洽詢電話:03-9542094
  6. 花蓮就業服務站:洽詢電話:03-8323262
  7. 玉里就業服務站:洽詢電話:03-8882033
  8. 金門就業服務站:洽詢電話:082-31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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