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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轉出外國人者,請自行於「外籍勞工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登入資料。 |
| 2. |
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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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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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請人之身分證或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工廠登記證及 特許事業許可證影本。但依規定免辦工廠登記證或 特許事業許可證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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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請月前二個月往前推算一年之僱用勞工保險投保人數明細表 正本。但申請接續聘僱海洋漁撈工、家庭幫傭、機構看護工及 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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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符合第六條接續聘僱外國人資格之證明文件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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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求才證明書正本。但申請接續聘僱家庭看護工者免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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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外國人預定工作內容說明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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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聘僱許可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開具之 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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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雇主持招募許可函申請接續聘僱外國人,免附前項第二款、 第三款、第五款及第七款文件。 |